2009年8月10日 星期一

颱風災損快拍照 可申請減稅

2009/08/10【台灣醒報記者張家綺綜合報導】

颱風莫拉克造成了全台各地不少災情,財政部表示,一般民眾或營業人都可辦理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減免,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相關申報書表、檢具損失清單與證明文件(如照片等),向戶籍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報。

房屋稅減免的方面,如果房屋於颱風時受創,房屋受災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需修復方能使用者,可免繳房屋稅;受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至5成者,房屋稅可減半。此外,若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

關於使用牌照稅的減免,財政部表示,汽車、機車(151cc)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證明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提醒,民眾若想申請所得稅減免,得在災害發生的30天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核定過後,可在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若綜合所得稅的災害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在250萬元以下,可由稽徵機關書面審核即可,不必派員勘查。

營業稅方面,小規模營業人若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貨物稅部分,受災廠商如要減免貨物稅,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導致不能出售,應檢具證明文件,依有關規定辦理退稅。若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需在當月申報日截止前,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展延申請,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娛樂稅則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颱風來襲、未能營業的天數,稅捐處將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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