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8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又逢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季節,民眾常常反映,透過申報程式自行上網下載或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查詢之所得資料,據以申報後,卻仍與財政部歸戶之所得有相當出入,因而被補稅,令人困擾,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則提出說明。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報稅期間查詢之所得資料係供納稅義務人作為申報參考,稽徵機關受理申報後將再作交查核定,歸戶之所得與原查詢之所得產生差異原因包括:
一、營利事業、扣繳單位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逾期申報各類所得憑單,致使財稅資料中心無法於3月底前完成建檔作業,而無法將該所得納入查詢範圍。
二、營利事業、扣繳單位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於法定申報期限過後,發現憑單內容有誤,始辦理更正或註銷所得資料,也會影響納稅義務人查詢所得資料之正確性。例如:申報單位雖如期申報各類所得憑單,惟因未填報所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申報錯誤、重複及所得欄空白、所得年度不正確等情形,而遭稽徵機關退查更正之案件,均無法提供查詢所得資料。
三、其他非扣繳所得資料,如抵押利息、租賃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由稽徵機關自行蒐集部分。
四、課稅年度結婚、離婚或申請分開提供所得資料者,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所得資料,均分開提供。
五、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者,其本人與配偶之所得資料分開提供。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除查詢之所得資料外,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