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9日 星期一

未成年限定繼承 父債子能不還

TVBS 記者:李御榮

傳統有句老話「父債子還」,現在可能出現不同的結果,民法繼承修正案,傾向讓「未成年」的子女,能夠不必替父母親承擔「債務」,換句話說,如果父親留下50萬遺產,還有100萬債務,未成年的孩子只要清償50萬債務,剩下的就一筆勾消,如果草案順利通過,將能往前追溯3年案例都能適用。

小男童才2歲什麼都不懂,就揹了9萬元債務,這是父親過世前欠銀行的卡債,來不及拋棄繼承,老奶奶和小孫子得一肩扛,不過,這種「父債子償」的「傳統」,現在有了「轉機」。

負債2歲童祖母(2005.2):「沒錢去付啊,不曉得去哪籌錢,也想不到啊。」 民法繼承草案中,針對「未成年子女」做出「限定繼承」,打個比方,父親過世後留下50萬遺產,和100萬債務以前未成年子女全都要概括承受,但現在,只要清償50萬債務,剩下的50萬可以通通一筆勾消。


法務部法務司長張清雲:「他們(未成年)背負的債務,只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去清償,其他的部分就不必承擔。」 除了強制未成年採取「限定繼承」,連父母幫人作保所欠的債,子女也不需要承擔,聲請相關繼承的時間,也從2個月延長為3個月。鄰居(2003.6):「債務不曉得怎麼搞的,要你孫子付8、9百萬的債,說那什麼瘋話啦!」

同樣是父債子還,柯家3名子女在父親離開後,擔負銀行9百多萬債務,但這個時候他們都還是學生,不過,這個家庭可能沒辦法「拋棄」這大筆欠款,因為,修正草案溯及既往的時間只有「3年」。 父母不當欠債,不會再壓得子女喘不過氣,但會不會讓有心人士鑽漏洞,恐怕還有模糊空間。

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 法務部:保護弱勢繼承人
中廣新聞 陳鳳如報導

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採納法務部修正意見,未來未成年或禁治產人不會再因為繼承而承受債務。對此,法務部表示,為了保護弱勢繼承人,但不更改社會價值觀念,法務部是以修正幅度最小,但最能解決目前實務問題的方式,提供給立院作為修法參考。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張清雲表示,未來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後,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不會再因為繼承而承受債務,同時,在新法施行前三年的案件也適用。:「也就是從這個法律公佈實施開始,我們回溯三年內發生這樣的情況,也就是說三年內曾經發生繼承的事實,在繼承事實發生的時候,這個繼承人他是未成年人或是禁治產人,也就是他是無行為能力人、或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一樣是在他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

此外,這次修正也將現行主張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的期限和起算點,都修正為「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法務部認為,這次的修法主要在解決近來社會上有繼承人因為不知道自己已經成為繼承人,或是不知道主張限定或拋棄繼承,產生概括承受被繼承人債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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