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4日 星期日

請兒子代操股票 連補帶罰5億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7.10.17 04:10 am

贈與稅課起來,有時金額很可觀。一位母親拿高達8億元給兒子代操股票,賠了約6億元,還被國稅局認定這是母親的贈與行為,要求補稅加罰近5億元。這位母親不但投資慘賠6億元,還要補稅加罰近5億元。

這位母親自己不懂股票操作,在五年之內陸陸續續拿8億元請兒子代操,誰知兒子在股市投資失利慘賠,只剩2億元可還母親。

沒想到屋漏偏逢連夜雨,國稅局追查資金往來記錄後,認為此乃二親等之間的贈與行為,認為母親拿8億元給兒子,卻只有收回2億元,判定其中的6億元差額為贈與,適用贈與稅最高稅率50%,又因為沒有主動申報贈與,因此加罰一倍罰鍰。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提醒,二親等之間的金錢往來,一旦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若金額一高適用贈與稅率50%,加罰一倍等於全數充公,不可不慎。


許祺昌說,實務上也發生過借錢時沒有資金流程的記錄,等到還錢的時候,反而被誤為要贈與對方而課稅。借貸的金額越大,被國稅局調查的風險越高,若真的沒有確實的借貸證明,在國稅局查獲前補報贈與稅,只要繳納利息而已。

許祺昌表示,二親等之間的借貸,應該簽下借貸契約,裡面應詳載還款期限、利息、抵押、公證,且利息所得人也要申報所得稅,以免被誤認為贈與。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二親等間若主張借貸,借款人要能明確交代借款原因及用途必要性,而從借款人的職業、綜所稅所得等資料,也必須顯示其有足夠償債能力。此外,約定資金償還的期限必須合理,在國稅局查獲前如果不是已部分歸還,也應按期依一般利率水準支付利息。

【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時下屢見父母將資金轉入成年子女帳戶中進行投資,又在國稅局發現前再度將錢轉回來,以規避贈與稅的課徵;但多數人不知道的是,即使資金已經轉回父母帳戶,資金在子女戶頭期間所產生的投資和利息所得,會讓父母涉及分散利息所得,被補稅加罰款。

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親將資金轉入成年子女帳戶從事投資,如本金及獲利所得歸子女所有,提供的本金屬於贈與;但在稽徵機關查獲前,已將本金全數轉回父母親名下,則無贈與情事,但仍有分散利息所得問題。

南區國稅局曾查獲數件案例,父母親數年來一直以成年子女帳戶從事投資及存款,雖於國稅局查獲前已將投資出售,以及所獲得的款項或存款的本息均轉回父母親名下,如此一來雖無贈與情事,但涉及分散利息所得及營利所得,仍須依法補徵稅款,並加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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