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3日 星期三

買豪宅送子女 節稅大不同

【經濟日報╱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 2007.09.26

近年,購買豪宅風氣興盛,愈來愈多有錢人喜歡買豪宅送子女,順便節稅。但奧妙在於,同樣是送豪宅,送的方式不同,節稅的效果也會不同。

假設A先生有5億元的銀行存款,在他百年後,這5億元勢必要被課遺產稅,依現今最高稅率50%計算,可能有高達2.3億元會落入國稅局口袋。

A先生聽說,用購買5億元豪宅的方式移轉財產給子女,就可以節稅,朋友建議了幾種方式,有優有缺。

第一種方式是了解稅務的人普遍常用的方法,即A先生用這5億元買下建設公司推出的豪宅,再把豪宅登記在子女名下。假設,這個房屋的使用執照此時已經申請下來、但還沒有任何華麗的裝潢。由於計算贈與不動產時的課稅價值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兩者相加也可能只有1.5億元,那麼只要用這1.5億元作為贈與額課稅。


第二種方式感覺上比較「傻氣」,即A先生先把5億元給子女,讓子女用這5億元去買豪宅。這時候,5億元全數都要被課贈與稅,其實沒有什麼節稅效果。

第三種方式顯然又比第一種方式「聰明」許多,即A先生用自己的名義買豪宅,並且大幅裝潢房子後,才過戶給小孩,由於贈與不動產的價值還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所以最後還是以1.5億元課稅。老爸出的裝潢費,等於也送給子女了,但不必納入課稅範圍。
第四種方式節稅空間最大,即A先生貸款2億元,來買價值5億元的豪宅。由於課徵贈與稅時的不動產價值仍然用1.5億元計算,此外還必須扣掉2億元的貸款負債,等於負5,000萬,所以贈送這間價值5億元的豪宅給子女根本沒有贈與稅的問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A先生的子女「淨賺」3億元。

有個中小企業主,曾經花6,000萬元,買下四間預售屋給四個小孩。但事後聽說,如果沒有申報,補稅之外還要罰款,建議他先去補報「自首」。他照做了,拿著四間房子的所有權狀等資料,去申報6,000萬元現金贈與(遺贈稅法第4條),但是國稅局的小姐給他一個欲言又止的微笑,他感到不解。

事實上,國稅局的小姐應該是笑他「傻」,因為他太老實了。依他買房子的資金流程,每期都繳錢給建商,等房屋蓋好後之後,才把房子登記給小孩,其實可以用房屋評定現值加土地公告現值計算,不必用6,000萬元去課稅。此外,國稅局就算要查他,在贈與不動產的情形下,核定過程中「以贈與論」(遺贈稅法第5條)還有十天補報的時間,似乎也不用自己急著去申報。

不過,既然他「自己送上門」,也只好在國稅局查核期間,主動提供資金流程(比如拿存簿明細),舉證他送的是房子(不動產)而非現金,來減少贈與稅,也可免受罰。

(會計師全聯會理事長、勤實佳會計師事務所、房屋仲介、外牆更新公司負責人林敏弘口述,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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