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9日 星期四

一生一屋優惠稅率 排除多屋族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08.09 03:06 am

地方政府要求檢討地方稅的減稅計畫,財政部擬再限縮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的減免範圍,確定只提供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屋者,可重複享有一生一屋的低稅率節稅利益,多屋族則遭排除。

舉例來說,張三與太太及兩名未成年子女名下共有兩幢座落在台北市的房屋,合計自用住宅的總面積不超過三公畝,假設張三過去已經使用過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稅率,其名下仍擁有兩幢房屋,因為已經不符合「一生一屋」的條件,張三再出售其名下自用住宅時,即不能再享有10%的優惠稅率。

財政部昨(8)日邀集地方政府財政局與國庫署、稅捐處等相關機關,研商土增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政策施行後,地方財政若受衝擊的因應原則。財政部承諾,將比照土增稅減半課稅時的補助方式,提供因減稅造成稅收減損的縣市租稅補貼。


地方政府財政局在昨天的會議上,頻頻抱怨中央政府近年所做的減稅政策,都針對地方稅,造成地方政府的財政更形困頓。針對政府擬提供「一生一屋」終生無次數限制的土增稅10%低稅率優惠,地方政府要求財政部必須縮小適用範圍。

至於稅收損失的彌補,地方政府也要求不能以新稅制施行前一年的土增稅收為基礎,建議應以施行前三年的土增稅平均稅收為準,財政部亦表示同意。

據瞭解,財政部將在近日送出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個人出售自用住宅「一生一次」按10%稅率課徵土增稅優惠不變,但增納「一生一屋」優惠,准許已使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只要維持名下只有一屋的狀態,每次換屋的土增稅負,均可終生重複按10%的低稅率繳稅。

除了排除多屋族不得適用「一生一屋」節稅優惠之外,財政部針對「一生一屋」設定包括面積與持有年限的限制。申請「一生一屋」減稅優惠者,包含過去所出售的自用住宅面積在內,都市地區不能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地區不得逾七公畝,出售總面積逾三或七公畝者,也不能重複享有10%的低稅率。

至於「一生一屋」的持有年限,財政部傾向不超過十年,但也不會短於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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