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5日 星期日

兒童理財 掌握三原則

中時電子報 黃惠聆

資金贈與子女千萬不能再拿回來周轉,只要錢離開小孩戶頭,否則即使日後再將錢「歸還」,還是必須重新計算額度,所以,幫小孩規劃存錢理財及保險有三大原則。

此三大原則分別為:一、錢給了就不要想再拿回來「周轉」。二、要幫小孩買保險,置產前,每年可先透過免稅額度,將錢先匯到小孩戶頭再買。三、幫小孩買保險,要保人和受益人都要用小孩名字,否則理賠金超過三千萬元,會被課遺產稅。

一年贈與額度有一百一十一萬元,不少中小家庭的父母,都會利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度,將錢每年存在小孩戶頭,分年逐漸地幫資產移轉給小孩並且幫小孩存教育、創業及成家基金。

但是不少父母錢給了小孩之後,遇到臨時需要資金周轉時常常又會想到「小孩的錢」,心想「周轉一下」,過幾天就會還。不過,就贈與稅免稅額的角度看,安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昭呈表示,只要錢一離開小孩戶頭時即使以相同金額再歸還就得以新額度計算,如此會讓過去贈與行動都變為「無效」,這對日後幫小孩置產或者買保險有相當大的影響。

目前少子化的家庭,一個家庭一子是相當稀鬆平常之事,因此,市面上出現相當多小白金貴族,這些小白金貴族通常一年接受父母二百二十萬元以上的財產贈,外加爺爺奶奶的資金,小小年紀在銀行戶頭都有上千萬資金。不過,會計師建議,一旦錢給了子女,不管作何運用,就一定要用子女名義,不要再跟父母的錢混在一起,因此,小孩銀行戶頭的資金可以再買基金,用孩子名義買投資型保單,甚至用用孩子名義買千萬元豪宅時都不會有贈與稅問題。

目前父母除了用定期定額幫小孩買基金外,也流行買投資型保單,兆豐保代總經理蔡燦煌指出,用投資型保單幫小孩存教育基金,可能牽扯到稅務上問題包括「贈與稅」、「最低稅負制」及「遺產稅」。在最低稅負制上,只要「要保人」(投保的人)及「受益人」(拿到保險理賠金之人)不同一人,就會牽涉到最低稅負制,因此,只要要保人及受益人同一人即可而且是要小孩當「要保人」及「受益人」,可以用父母當「被保險人」即可,如何證明小孩有錢交保費?蔡燦煌說,只要用在小孩戶頭資金繳保費就不會有贈與上的問題。

至於投資型保單資金理賠時是否有遺產稅的問題,一般保險人一定認為保險理賠金必免遺產稅,不過,日前金管會才通過一新變革似乎為「免稅說」埋下變數。因為金管會規定,從今年十月一日開始,投資型保單保險保額的部分必須高於基金淨值的一.○一至一.三倍。精宏保險經紀人公司執行長鄭琮寰指出,日前金管會這一新規定,要求投資型保單的保障比重一定得維持一定比重,未來或許會(也或許不會)將保單中保險理賠金額、投資金額分開來計算核課遺產稅的,不管如何,只要在今年十月一日以前買的投資型保單應該較無遺產稅爭議問題,除非是一些大金額的投資型保單或者帶病投保的特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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