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達人 2009/07/14 【文/羅怡如】
資產配置是一門學問!永達保險經紀人宋木海協理認為,因為個人價值觀不同,會將資產分配在不同的標的物上,但都不會脫離資產配置的金三角,本業、他業投資或金融商品的投資、不動產投資或藝術品投資。透過資產配置金三角的概念,搭配理財險理財工具,就是絕佳的組合。
由於年初國稅局公布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的條文,不少民眾開始留意兩代間資產配置的問題。事實上,兩代間資產配置應以當事人優先,讓個人的應稅轉化為免稅。
將個人投資回歸基本面,保險商品大行其道,其中增額型終身壽險因保險金為不計入性的資產,不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受益人可申報3600萬的免稅額等特色,成為市場當紅選項。
傳統資產配置的三大問題
儘管透過資產配置金三角來規劃個人資產,但宋木海協理認為,傳統資產配置還是會遇上資產保全、轉移及傳承的問題。如果不正視、處理及解決這三大問題,不但會造成資產嚴重縮水,甚至會引起家庭的重大糾紛。針對此三大問題,宋協理做出以下分析:
資產保全
所謂「保全」顧名思義就是如何保護資產,讓資產很安全,不會因為某些因素而讓資產縮水。既然要保全就得規避風險,以本業部份來說,股票的價值或市值不是一般人能掌控,且受到大環境及許多因素影響,因此如果將資產配置集中在股票上,資產價值就存在極大的風險。而他業投資屬於本業之外的投資,由於屬於非專注與非掌控,基本上就具備投資本身的風險。至於金融性商品投資的部份,包括不動產、藝術品、收藏品或衍生性金融商品等,都存在著許多無法掌控的因素,絕對是一種風險。除了藝術品、收藏品的投資外,其他的資產配置也都存在著稅負上的問題,您的資產也可能因稅負的侵蝕而無法保全。此外,工商繁榮的社會,也可能發生侵權、作保負債等情形,都可能讓個人資產保全發現問題。
資產轉移
雖然遺產稅從50%降為10%,但1億淨資產仍然要繳交1000萬遺產稅。宋協理表示,如果沒有創造現金預留稅源,子女繼承遺產時必須先籌措一筆現金來繳稅,因不動產是以公告現值認定,股票是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日收盤價認定,抵繳時都會造成損失風險。財產移轉也可能造成子女間糾紛,法律上有一些保護條款來保護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民法中亦有「特留份」及「應繼分」的相關規定,因此若未做好資產移轉,子女間易產生為了分家產而內鬨的情形。
資產傳承
以企業家第二代為例,有的進入經營層,有的卻又自擁一片天,造成企業的永續經營或資產傳承出了問題。這又可分為股權(經營權)及房產兩方面來說,當資產經過繼承或移轉之後,股權將分散傳承給數位法定繼承人身上,不同理念的第二代是否會產生經營上的質變?若第二代無心戀戰,處分持有的股權會影響家族永續經營的目標。至於房地產方面,上一代的房地產經過繼承之後,成為多數人共有的產權,由於共同持有產權需要每位持有人同意才能運作,易因個人想法及價值觀不同造成困擾。
資產配置的完美組合
資產配置的三大問題-資產保全、轉移及傳承問題,可藉由一種理財工具的運作而迎刃而解。宋協理指出,將資產配置金三角核心運作的銀行端改為「理財險」,則變成最佳完美組合。理財險就是人壽保險中的「增額終身壽險」加上高額「現金價值」的特色。使其具有傳統增額終身壽險的複利價值,人身風險終身保障的優點,再加上跟銀行資金運用一樣方便的功能。
(前提是保險公司要夠穩定,不然資產還是有可能隨著不保險的保險公司而消失???)
在保險法裏對保險公司的安全性有非常嚴格的規定,除了保證金、安定基金、責任準備金,尚有退場機制,為的就是要確保保戶的權利。更由於它是一種契約,所有的數字(保障金額、現金價值)都是明確的,不像其他金融商品會有投資的風險。再則保險法是特別法,保險金理賠的指定受益人其位階高於民法指定的受益人,沒有民法的「特留份」及「應繼分」的問題。
總而言之,將傳統資產配置的核心運作工具,轉換成理財險則其操作的靈活度不但不受影響,進可攻、 退可守,讓資產配置達到最完美組合。
【完整內容請見《 RICH達人》2009年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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