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4日 星期日

三類健康險 依序投保

2008/12/05【經濟日報╱記者 蔡靜紋】

醫療險→重大疾病險→防癌險

小芳(化名)最近接到壽險業務員的電話,建議她加保重大疾病險,讓醫療保障更完整。不過,小芳很疑惑,她已經投保醫療險和癌症險,真的還需要再買重大疾病險嗎?

很多民眾常遇到類似小芳的問題。在評估自己是否有投保需求之前,不如先認識什麼是「重大疾病險」,再比較重大疾病險、癌症險及醫療險三大類保單的不同。

一般重大疾病險包含的重大疾病項目主要有七項,包括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俗稱「尿毒症」)、癌症、癱瘓及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癌症也是其中一項,就這點來看,三大類健康險的投保順序,應是先保醫療險,再保重大疾病險,再來才是防癌險


有別於傳統的重大疾病險,現在愈來愈多保險公司為提高產品競爭力,逐漸增加重大疾病險的保障項目,通常以七至18項最常見,也有多達20幾項的保單。基本上,重大疾病險大致分兩種類型,一種是僅有重大疾病給付,另一種則是重大疾病給付加上身故保險金,民眾可檢視自己的壽險保障是否已經足夠,再決定要投保何類重大疾病險。

在理賠方面,醫療險、防癌險是要有實際住院、門診或手術治療時,由保戶逐項或逐次依各項醫療行為向保險公司申請後獲得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只要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時,不必等到後續治療,便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金,屬於「一次給付」,且給付金額通常較大筆,罹癌者可彈性運用這筆錢。例如,有些人治療癌症不見得選擇醫療院所,而會選擇民俗療法或生機飲食,類似這些方法,醫療險不見理賠,但重大疾病險一次理賠或防癌險的初次罹癌理賠金,便可提供更多選擇。

此外,重大疾病險一次給付保險金的設計,也可當作失能時的經濟收入補貼。因為罹癌後,往往無法再正常上班,若又是家庭的主要經濟收入,理賠金也可用補貼喪失的薪資收入。

至於是否人人都該投保重大疾病險,國際紐約人壽認為,在預算許可下,建議都投保;但若預算不足,則以年齡邁入中老年或有家族病史者的投保需求較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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