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 星期二

消費券未演先轟動

【聯合報╱社論】2008.11.18

消費券已成熱門話題,未演先轟動;這可謂是馬政府的第一場「社會運動」,不要弄成雷大雨小、虎頭蛇尾。

「消費券」是一個「運動」,主要的目標就是要用「話題」來帶動「消費」;倘若只「消費」卻不能將「運動」炒熱起來,即屬失敗。

「你用消費券買了什麼?」「你的儲值卡還剩多少錢?」「再不用就失效了!」「馬總統用消費券的第一筆消費是什麼?」「小英主席用儲值卡到7─11買了什麼?」消費券的發放,就是希望用這些「話題」來製造一場「消費運動」。打破市場低迷的「慣例」,以「動」帶「動」。

本報系是最早鼓吹以消費運動來活化經濟的媒體;幾個月前,我們就提示「投資才是硬道理/消費就是社會愛」的觀念,寄望以政府的消費(擴大內需投資等)及民間的消費(發放消費卡等),為經濟添加動能。後來,我們又推出「愛台灣/來消費」的專題報導,帶出了馬總統到沅陵街買兩雙鞋等新聞。如今「消費券」已呼之欲出,我們尤其樂見這場「愛台消費運動」能夠「愈演愈烈」。


市場經濟就是一個交換大網。我買你的青菜,你買我的皮鞋;經濟就能活絡起來。在這個景氣低迷、外銷困頓的時期,內需的重要性大幅提升,以民間消費來活化這一張交換大網,已成自救救人的重大經濟工程。大家不花錢,大家沒收入;大家花錢,大家有收入。因此,我們才會說,在這場經濟風暴中,「消費」就是助人且自助的最溫馨的「社會愛」!

台灣的國民儲蓄率極高,眾人未必是無錢可花,現在的問題是不肯花錢;甚至惡化成一種疏離感及無力感。因此,消費券的作用,其實不只是(或許部分也是)一種扶貧的福利措施,更是一種「社會運動」;而且,也不止是帶動「消費」而已,更是要激勵人心,提升信心,恢復社會生機生趣,掃除疏離感無力感,甚至激發社會愛。

所以,消費券未必要排富。可能造成「排假富/留真富」,只是枝節原因。主要在「排富」少了話題性,「運動」的能量即大幅削弱;如果失去周杰倫、林志玲的消費券如何使用的話題,對消費券的動能也許會打折扣。何況,富人若不用消費券,錢仍留在國庫,亦無損失。

發券或發卡的抉擇,也是利鈍得失的關鍵。券可用於發票商店,卡則只能用於刷卡商品;可能顧此失彼。但卡較券的優點多很多,例如即可設計「愛台消費相對獎金」,消費者自付十元,政府支付十元獎金,亦即消費者以十元可買二十元商品;甚或可提高至「消費者花十元/政府獎十五元」,只要標定上限即可。如此,政府花錢相對少,市場的效益卻倍增。再者,若發行儲值卡,即可設計「分段發錢」;若總額為一萬元,可分作每月五千元撥入,或每月二千五百元,以刺激相對多次、長期消費。此外,亦不妨考慮乘此時機,建立類如「國民金融卡」的制度,往後年金、津貼、退稅或其他政府補助,皆可利用此卡存提。

消費券或儲值卡,皆無可能面面俱到。發給誰是一問題,例如排不排富?如何用又是另一問題,用在傳統市場、發票店或刷卡店?面對這類問題,政府不能陷入父子騎驢的境地,在野黨也不宜為反對而反對。若要推行,就一定要堅持一個政策目標,那就是:這不只是一個撒錢的政策,而是一場帶動民間生機生趣的「社會運動」。倘若撒了錢,「運動」不起來,即屬失敗

在發券發卡的同時,應全力醞釀「消費就是社會愛」的社會氛圍,可動員社會名流扮演「消費大使」,發動各行各業推出愛台消費的節目,甚至各縣市相互競賽,以期發生激盪效應;現在,市場上的問題不只是消費不足,更嚴重的問題是人心疏離,生趣不足,信心不足。因此,這場萬方期待的「消費運動」,目標不只是在促動消費的行為,更在活化人心,催化生機,激化社會愛。

就在此刻,朝野藍綠充滿撕裂性的話題;但希望在消費券或儲值卡這個議題上,朝野藍綠皆能攜手合力推動一場「愛台消費運動」!


太遲了所以要更快
【經濟日報╱社論】 2008.11.18

翻翻本報社論,發現我們從5月下旬開始鼓吹針對全國200萬中、低所得家戶,其家庭儲蓄為零甚至已寅吃卯糧者,每戶發給2至5萬元的補貼,一面扶持他們度過物價飆漲的難關,一面藉此擴大內需,提振國內景氣;而且由於馬政府對此充耳不聞,我們又苦口婆心地再三、再四大聲疾呼,嘮叨得甚至令讀者嘖有煩言。但我們深知面對當前全球金融風暴、國內景氣低迷,這乃是極少數立可見效的靈丹,雖千萬人,吾往矣。

我們堅持此一主張,除了一開始,期望雪中送炭之外;還不斷提醒當局,中國大陸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打壓其加工出口部門的政策,今年以來進行得如火如荼,勢將傷及其出口與經濟動能,而台灣近幾年高度倚賴對大陸出超擴張,做為經濟成長主要引擎,一旦此一引擎熄火,經濟將立時陷入衰退,必賴啟動其他成長引擎以為補救。對這200萬戶家庭之補貼,就是目前立即可用的補救手段。

蹉跎半年時日,馬政府終於採納了這個建議,日內即將提撥約700億特別預算發放消費券。其實這樣的結果也早在意料之中。這個反應遲緩、動作慢半拍的政府遲早必須面對台灣經濟從第三季開始陷入衰退的事實;如今第三季季報顯然將公之於世,再也無法遮掩,才匆忙臨渴掘井、極力找尋救急的手段。

當然,晚做總比不做好;如今眼看明年連官方都想「保2」時,這一帖藥的確可以讓情勢大獲改善,不過,仍取決於做法是否恰當。

發消費券之議一出,頭一個碰到的問題,就是要不要排富。報紙報導,連主其事的部會官員都說,為刺激消費不應排富;更有人高喊,擴張內需的政策,「效率比公平重要」,愈富有者,愈有能力消費,將他們排除在外,豈不是開倒車?而且,排富還會涉及棘手的認定問題,到時一定會有一大堆「該補助的沒補助,不該補助的倒大獲補助」的問題。因此,主張不排富的呼聲甚高。

要不要排富,的確需要仔細思量,尤其門檻若設得太低,將許多中等所得者排除在外,必將怨聲載道。但不論如何,一些事關真謬的問題仍要辨清。

發放消費券的主要目的既在擴張國內需求,則排不排富即以其擴張效果為首要檢驗標準。許多人認為富人才有能力多消費,但這卻無關宏旨,因為有能力多消費,與是否有意願增加消費,完全是兩碼子事;而且當他多得這一萬元是否會多消費至少數千元,才是討論的重點。

試想台灣首富郭台銘先生,以其富甲四方,所需之物莫不咄嗟可辦,一切所需齊備之後,還節餘下百多億元支持公益;則我們的官員雙手奉上一萬元儲值卡,郭先生豈會因此就特別額外增加其消費?

這本是經濟學原理中最基本的消費行為準則:所得較低家庭,因儲蓄告罄,房租、水電費都不知何來,補貼一萬元如大旱之望雲霓,會趕快張羅家庭所需日用;但所得愈高,會節餘下來的部分就愈大。這本是人之常情,則唯有將消費傾向低的富人排除,700億才能多投入消費;這才是效率,豈能顛倒而言?

消費傾向高還有一個好處;當一萬元從此家庭手中流入同樣高消費傾向的商販,會立刻創造出另一個一萬元的消費,如此輾轉,一年之間,國內消費會增加好幾倍,這就是所謂乘數作用。如果平均起來,這些不太富有的家庭消費傾向是4/5,只有1/5節餘成為儲蓄,乘數就是五倍,700億補助,就會激發出3,500億國內需求,是GDP的3%,則即使原本要衰退1.7%,因此便可扳回來成正的1.3%。

不過,目前依行政院的說法,其排富門檻雖僅120萬元,卻能讓88%的家庭不被排除,這與一般人的認知落差太大,反而會令七、八成的中產階級怨聲載道。比較務實的做法,是先抓好預定發放戶數,例如原先設定的500萬戶,再依此推估其發放家庭年所得是多少,做為門檻。若全國家庭中88%都納入,還抱怨中產階級被排除,豈有可能發生?

除此之外,一旦門檻設定,為求時效,政府要與全民達成共識:門檻必有漏網之魚,錙銖計較只會拖延時日,浪費資源;因此一方面大眾應適度包容,另一方面則訴諸道德良知,呼籲所得逾此者自動放棄,這樣才能讓好事早日降臨。

最後,以家戶所得為唯一標準其實並不完美;如果可以針對家中有嬰兒、老者、殘疾、孕婦或人數在五口以上者,每戶各額外補貼2,000元,以體恤其特殊負擔,即大致可以彌補上述缺憾。不過,不論如何,千萬要快,不要又見「賊已渡河,朝議仍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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