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1日 星期四

善用團險 家庭保費大省

【2008/07/18 經濟日報╱記者 蔡靜紋】

物價飛漲,但保險錢最好還是別省,頂多是善用團險來節省保費。目前有不少企業會替員工投保團險,費率比一般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低許多,任職企業且有提供團保的民眾可善用團保,並讓家人以眷屬身分搭上團保列車,可為家庭保費支出降低三至五成不等

不少企業會替員工投保保險,根據規定,只要團體五人以上,即可投保團體保險。團保是以大數法則來計算危險費率,相較之下保費費率比較便宜。不過,究竟可便宜多少?一般可便宜三至五成不等,但須視每家公司狀況不同而有所差異,包括員工人數、職業別等均為影響因素,凡員工人數愈多、總繳保費愈多,保費折扣空間也愈大;再者,公司人事部門與壽險公司的談判技巧也是影響保費折扣的原因之一。

團險均為一年一約,大多以1年期定期壽險為主約,再搭配意外險和醫療險等。團險的優點是保費相對便宜,但保險商品的選擇相對受限,而且一旦離職或失業,保障也會隨即終止。

雖說離職,團險就跟著失效,其實還有一招可以解套,繼續保有保障。方法就是善用團險保單條款中的「更約權」規定


根據更約權規定,民眾在原公司投保的團險保險契約滿六個月以上,之後若離職而讓失被保險人資格,可於離職起30日內向原投保團險的保險公司要求更改契約為個人險,不需檢具任何健康證明文件,即不須再行核保。換言之,如果民眾離職後,還想繼續享有原保險公司的保障,即便身體狀況不佳,還是可以標準體投保個人險。

但要注意的是,向保險公司申請轉為個人險時,保額不得高於當初團保契約內保險金額的個人保險契約,而保費則是以更約當時的年齡計算

還有一種狀況要特別提醒,即主、附約問題,例如團險的住院醫療保障若是以附約形式存在,如果提供團保的保險公司有住院醫療主、附約,則民眾可視經濟狀況、保險公司是否開放轉換等因素決定要轉主約或附約;但若保險公司未銷售住院醫療險主約,僅銷售住院醫療險附約,則民眾必須擁有該公司一張主約,日後若須將團險的醫療附約轉為一般個人險,才有主約可供附加

若擔心發生後者狀況,不妨先在投保團險的保險公司先買一張保額較低的壽險主約,以免日後身體發生狀況,也沒法再買主約來附加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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