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0日 星期一

醫療險 保前五招保權益

【經濟日報╱李淑慧】 2007.09.08 02:05 am

市面上的醫療險有百張以上,保戶投保前必須慎選信譽卓著、客戶服務完善的保險公司及業務員,對於想要購買的商品內容,更應該有充分的認識,才不會在事故發生後無法獲得保障。

到底投保前應該注意哪些事項?主管機關金管會保險局提出了五大事項,保戶可好好參考。

一、親自填寫要保書。要保書的內容包括要保人、被保險人的基本資料、告知事項及聲明事項,是保險公司在決定承保前,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承保,設定承保條件與承保費率的依據。

保險公司提醒,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保戶應該要誠實告知過去的病史,並且親自簽名,不要透過業務員代寫,以免日受發生糾紛。

二、瞭解保單的承保範圍。醫療險的定義是「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因罹患疾病或遭受傷害事故而住院診療」,因此,對於「保險有效期間」、「疾病」、「意外傷害事故」及「住院」,都應該有認識

為了避免有人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會訂有「等待期」,約從30天至90天不等。這段期間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需負責。


至於疾病是指保戶在投保以後才罹患的疾病,假使是在投保前已經罹患的既往症或先天性疾病,並非醫療險的承保範圍。意外傷害事故則指保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傷害。

醫療險中所稱的「醫院」,是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的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大部分的保單都不包括提供休養、戒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的醫療機構,或者是國術館、接骨所等,民眾最好先看清楚保單對「醫院」的定義。

三、瞭解保險金理賠方式。住院醫療險有兩種理賠方式,一種是實支實付型,也又是保戶付出多少錢、保險公司就理賠多少錢。另一種是日額給付型,也就是不管保戶實際花多少錢,保險公司一律按固定標準給付,例如一天1,000元等。

四、注意保單除外不保事項。有某些行為導致的住院,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例如保戶自殺、犯罪行為、因為吸食或施打麻醉藥品。此外,如保戶進行美容手術、整型、健康檢查、療養、懷孕分娩、裝設義肢義齒等。

五、保單內容與業務員說的不一樣,該怎麼辦。金管會指出,業務員如果亂吹亂捧,把保單說成包山包海,一旦保戶可以舉證業務員的確講過,保險公司就要負理賠責任。

不過,為了避免日後的糾紛,保戶最好自己讀保單條款內容,不要只聽信業務員的介紹如果發覺保單內容不符合所需,即使已經投保,還可以在投保後的十天,利用「契約撤銷權」的約定解除契約,可以拿回全部所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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