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30日 星期五

信用卡帳單自動扣款 延24小時

【2007/11/23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持卡人的信用卡帳單,如果採用銀行帳戶自動扣款,扣款時間將延後24小時。
信用卡業者昨天說,因為如果自動扣款失敗,持卡人會被信用卡公司紀錄為延遲繳款,甚至一些銀行還會加收自動扣款失敗手續費。在金管會要求下,各銀行已開始延後扣款時間,給持卡人方便。

多家銀行已陸續通知信用卡持卡人,信用卡帳單「自動扣款」時間已經延後。假設持卡人是每月10日扣款,以往銀行都會在9日深夜11時59分一過,即10日的零時零分就扣款;但現在往後延24小時,即在11日的零時零分才會扣款。

銀行業者表示,信用卡帳單扣款時間延後,主要是因應金管會要求,因為有不少持卡人會忘記帳戶中的金額是否能足額扣款。如果銀行扣不到錢,會算成扣款失敗,電腦系統就會自動紀錄持卡人是「延遲還款」,要開始計算循環利息、滯納金,還有銀行會加收扣款失敗手續費,一次就要300到400元。

但扣款時間往後延24小時,如果帳戶金額不夠,持卡人可以在扣款日當天白天趕快補錢,持卡人等於多了一天準備時間。不過,金管會要求各銀行修正電腦系統,但沒有硬性規定從哪一天開始,各銀行在系統更改完成後,就會通知持卡人這個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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