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4日 星期日

搶低價法拍屋 當心高稅金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10.05 02:55 am

搶購法拍屋賺到了價差,卻賺不到稅金。財政部指出,法拍屋經過多次拍賣,每次拍賣價只會愈殺愈低,當公告現值高於實際拍定價時,選擇投資法拍屋獲利者,就要有繳交高額稅金的準備。

財政部說,美國次級房貸風暴衝擊全球,許多人投資失利,資金周轉不靈,導致房屋土地被查封拍賣。美國次貸風暴也影響台灣,金融機構準備緊縮不動產貸款成數,加上銀行利率走高的趨勢不變,法院拍賣法拍屋,往往不會一次搞定,總要一拍、再拍,直到拍價愈降愈低才有可能拍定出清。

不過,仍有部分眼明手快的投資客,掌握標購法拍屋只要再轉手,就可以現賺一大筆的訊息,時常進場搶標低價法拍屋。財政部表示,法拍屋標價若落到每坪價格比公告現值還低的局面時,搶買再搶賣法拍屋,未必保證大有賺頭。

財政部說,依照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法拍土地在法院拍定當時,是以公告現值和拍價作比較,並以較低的價格核算土地增值稅,即拍定人(買進法拍屋者)的前次移轉現值會按較低的價格做為基準。


舉例來說,甲標進一戶法拍屋,換算每平方公尺的土地標價只有1,000元,而該戶法拍屋的土地當期公告現值是每平方公尺5,000元。依據規定,甲所取得的法拍屋,其法拍的土地增值稅會按每平方公尺1,000元計課,也就等於甲的前次移轉現值是1,000元。

甲或許低價標進了法拍屋,但當甲想要立即轉賣標來的法拍屋時,就必須負擔土地每平方公尺從1,000元漲價到5,000元的土地增值利益所衍生的土增稅負。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多數人都以為只要是同一年度的土地移轉(如買賣等),在公告現值沒有調整之下,並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低價買進法拍屋卻是十分例外。財政部強調,法拍屋標價愈低廉,連帶促使拍定人的土地取得成本,也比同期土地公告現值更低。就算是同年度移轉,也要繳上一筆相當可觀的土增稅。並非只要同年度買進並賣出,就完全沒有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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