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5日 星期三

善用保額增加權 保險加量不加價

【經濟日報╱記者 蔡靜紋】 2007.07.31 02:09 am

隨著民生物資飆漲,民眾購買保險,若想節省一點保費,可別忘了善用保險公司提供保戶的「保額增加權」。

民眾若投保一張保單幾年後,突然覺得保障額度不夠,有沒有可能在同一張保單上增加保額?答案是「有」,方法是向保險公司詢問使用「保額增加權」的權利。

所謂的「保額增加權」,是指保戶購買保險之後,在不需要其他健康證明的情況下,就可以用原來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年齡計算增加保額部分的保險費。一般而言,保險商品中以壽險或儲蓄險較可能會有這個功能,而保險公司提供保戶保額增加選擇權的「時機」,可分為四類:一是結婚,二是生子,三是喪偶,四是投保滿五年或十年的整數年度。

因應人生各階段的需求不同,使用「保額增加權」有兩個主要優點,首先是可以節省保費,在物價高漲、薪水不漲的環境下,保戶可以當初投保時的預定利率及投保年齡增加保障額度,在現行預定利率處於低檔時,過去買的保單預定利率愈高,可以節省的保費愈多。其次,可提高保障需求,因身體狀況無法購買新保單取得較高保障、或責任加重需要更多保障時,透過使用增加權,保戶依然可以由原來的保單中提高壽險保障,提高經濟保障。

不過,各家保險公司對於「保額增加權」的規定並不同,有些只要保單有效便可向保險公司申請,有些則規定要投保超過二到五年不等。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公司規定連續三次不行使即喪失這項權利,若不想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可得向投保的業務員或保險公司客服人員問清楚。

當保戶決定要使用保額增加後,壽險公司會就「增額」的部分,要求保戶補繳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許有人會問:「為何要補繳?」,原因在於壽險公司為提供保戶保障,必須依照法規提撥準備金,因此保戶要求增額,也得再增提準備金。

此外,使用「保額增加權」也有一些限制,例如保額可增加的額度,每次最高為投保金額的20%或25%、申請次數不得超過三次、或增加的保額不得超過最高承保年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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