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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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公貸款拿走錢 五歲娃…免背債了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07.08.12 03:49 am

屏東縣鹽埔鄉五歲蔡姓男童因未聲請拋棄繼承,小小年紀就繼承已逝外曾祖父七百多萬元債款,家屬找上銀行追查,發現當初是他的叔公辦理貸款,卻在事後拋棄繼承,銀行認為債務應由他的叔公承擔,蔡童終於擺脫自幼負債陰影。

蔡姓男童的外曾祖父四年前病故,他的家人委託代書辦理拋棄繼承,內外子孫輩共廿四人都在法定時間完成手續,唯獨漏了當時年僅一歲多的他,債權銀行認為他必須獨自承擔七百多萬元的債務。

蔡姓男童家人去年五月接到債權銀行通知,趕緊向屏東地院提起拋棄繼承民事訴訟,法官審理後認為已超過「兩個月內提出」的法令時限,駁回聲請。

孩子還那麼小,卻無辜要繼承七百多萬元債務,「怎麼面對未來人生?」男童外婆請教律師及法界人士,均認為依現行法令必須由外孫繼承,只好委由代書辦理繼承事宜,以便還債。

代書受理時認為必須查清楚所有繼承資料,才發現男童外曾祖父的第三代孫子中,還有七人未辦理拋棄繼承,也就是該筆債務的繼承人全部有八人,是銀行疏失,才變成由蔡姓男童一人繼承。


家人因此找上銀行,銀行承認確有疏失;銀行後來內部開會檢討,發現這筆農地雖然是蔡童外曾祖父名下,卻是蔡童的叔公辦理抵押貸款,且拿去花用,債務應由他的叔公承擔,無權聲請拋棄繼承。

蔡童的外婆說,後來這筆債務,由銀行查扣該塊農地拍賣,不足款項,再由銀行向男童叔公催討,孫子終於不必背負這筆債務。

拋棄繼承 不包括辦貸款者

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昨天說,主債務人不能逃避債務,雖然有權聲請拋棄繼承父母債務,但不包括當初拿著父母不動產辦理抵押貸款部分,也就是該部分債務要自己承擔。

法官指出,如有銀行要其他債務人共同負擔該部分債務,民眾可以找銀行協商,據理力爭,找出可以接受的解決辦法。

法官說,實務上遇到不少兄弟姐妹,其中一人拿了父母的不動產辦理抵押貸款,或投資或做生意,父母亡故,兄弟姐妹為了這些債務,常鬧到很不愉快,甚致互毆、打官司,有的乾脆拋棄繼承,拒絕承擔債務。

他表示,先前就有農漁會承辦土地抵押貸款,發現不少件都是由父母提供土地給子女做擔保品,拿到資金供孩子使用,其中不乏超貸案件,父母亡故,孩子紛紛拋棄繼承權,顯見愈來愈多民眾懂得拋棄繼承規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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