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幾則房產相關新聞

空頭大師棄械投降 房市漲定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2/today-e14.htm
(別只看標題,就以為房市真的要漲了~~~)

近幾年來一直看空房市的政大教授張金鶚,據稱最近認輸了,這下子多頭派可得意了。俗話說︰打蛇打七寸、擒賊先擒王,空頭大師棄械投降,看來今年房市已搬走最大的石頭,漲定了。

這幾年來房市多頭軍容壯盛,所向披靡,建商賺得荷包飽飽,有些輕輕鬆鬆一年就賺一個資本額,好像自己在印鈔票一樣,而房仲店面也快要多過便利商店,但裡面的員工可不是賺時薪的臨時工,而是賺取高額績效獎金、年終隨便都有數十個月的房仲新貴。

房市多頭大軍就像吸星大法,手頭擁有百億現金的電子大老臨老轉行,投入房地產行業,大量買地,推出的個案一再開出天價,吸金效果比電子公司辦現金增資還好,本來已經數不完的鈔票,現在恐怕要請幾個工讀生來幫忙數。而一家汽車廠光是一個土地開發案,據稱就可賺上數百億元,可能是該公司成立以來最大的獲利,未來若改掛營建股,將更名副其實。


最離奇的是,某家建商宣稱在中南部購地30億元,這等於是買了未來蓋房子的「材料」,竟然被當成天大利多,股價連漲2支停板,幾乎等於投資人幫這家公司付了買地的錢。房市到了隨便炒作題材就會飆漲的程度,比較理智的投資人大概會保持距離,祝福那些依然大膽攀岩的投機客

人們是很健忘的,愈來愈多人投入房市,想要一夕致富,主要是建立在房價一定會漲的前提上,但是,引發全球金融海嘯的美國次貸風暴,不就是建立在同樣的假設上?銀行認為房價一定會漲,因此敢貸款給付不起房貸的人,因為即使最後淪為法拍,銀行仍可拿回十足的債權,但房價的反轉下跌,卻使得這美麗新世界一夕破滅。台灣能夠超脫這個噩夢嗎?


財部打炒房 對包租公加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27191
(如何真正打到投資客,不影響自住客,的確不是件簡單事)

超級包租公要注意,財政部查炒房,觸角延伸到租賃市場。名下擁有多棟房屋的個人,選擇出租坐收租金,將來可能不僅只繳租金所得稅。財部要求國稅局對包租公查稅,租屋量大者,須增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目前營業稅率為5%,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17%。個人出租不動產,如果不涉及「營利行為」,只須按所收取的租金繳納5%到40%不等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並無其他額外稅捐。

財政部表示,名下擁有多棟房屋者,未必一定選擇出租,但「多屋族」必然是國稅局優先瞭解是否誠實申報租賃所得時要掌握的對象。據財稅資料中心房屋稅籍統計,台閩地區個人所有課稅房屋共有778.7萬戶,其中,一人名下擁有四棟以上房屋者,多達6萬4,432萬人在台北市則有超過1萬人擁有四棟以上房屋,超過十棟以上者,也高達693人

對於超級包租公(婆),財政部訂定「營利行為」標準,共有三大條件:包括有無設置營業場所,例如固定辦公處所、架設網站;或有明顯招牌提供出租查詢線索,以及僱用員工(包括委託房仲業者或專業租屋網站)處理租屋事項

財政部強調,個人採取設置店面、辦公處所、招牌,或建置網站、僱用人員來協助處理房屋出租,與一般人將自有少數空置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的情形明顯不同,一般民眾若非大量出租房屋牟利,不必擔心會被國稅局查稅

至於出租多少戶算是「大量出租」,財政部並沒有訂定戶數限制,但要求各國稅局援用實質課稅原則視個案情形認定。在對出租戶數並無設限下,「只要構成營利行為三項條件」,財政部就可要求包租公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相關稅捐。

例如,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轄區內即查獲有個人名下擁有一整棟大樓,座落學校旁,分隔成好幾百戶並全數出租給學生,卻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財政部表示,此類型「超級包租公」,當然不能只按個人租金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瞄準投資客 國稅局查稅動作加大
【網路地產王/綜合】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27249

投資客炒熱房市,被視為造成房價高漲的原因,在立法院委員的要求下,財政部針對房地產投機客,展開追查逃漏稅作業,首波查稅對象鎖定週轉率高的房屋或預售屋,以及5千萬以上短期內易手的投資型房產進行追查,五區國稅局已將清查結果報告財政部,投資客未來要逃過國稅局監督,恐怕越來越不容易!

■ 重整房市價格 國稅局出重手

市場上,有不少房市大戶,靠著投資炒短線越賺越多,成功累積財富,讓不少買不起房子的無殼蝸牛,看了氣的牙癢癢,擔心房價越炒越高,將來大家就真的再也買不起房子了!不過,政府打房的決心堅定,最近更直接鎖定這些赫赫有名的投資大戶開鍘。

在各界對炒樓團的撻閥聲下,財政部要求五區國稅局針對轄區內,包括預售屋在內的短期房屋交易,展開全面清查,到99年12月中為止,國稅局針對半年內的房地產交易金額達5千萬元以上,以及預售屋短期買賣的逃漏稅案件,已查獲30件,補稅金額1億多。

■ 價逾五千萬、交屋即轉手 成查稅重點

一般查稅的核課期間是5年,所以這波國稅局清查逃漏稅案是針對94年到98年間的交易進行稽查,包括預售屋未交屋即轉手、市價超過5千萬元、短期內移轉的投資客進行追查,這些名單來源,除了由建商提供之外,銀行也提供了大筆資金進出的客戶名單,上窮碧落下黃泉,就是不容許這些炒高房價的投資客,繼續擾亂房市價格。

台北市國稅局舉例指出,轄區內一件炒房逃漏稅案件,一名投資人在96年以2,300萬買進預售屋,持有半年後,以2,900萬出售權利,轉眼間就大賺 600萬,但是並沒有在綜所稅中申報,而被查出逃漏綜所稅,國稅局以最高稅率40%計算,扣除其他必要費用,例如代書費之後,還需要補稅240萬,並加罰 0.5倍罰款,約120萬元,補稅加罰,金額達360萬,是買賣預售屋賺600萬的6成,由於不誠實申報,結果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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