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30年老屋重建 雙重容積獎勵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蘇秀慧/台北報導】2010.11.26
http://www.udn.com/2010/11/26/NEWS/FINANCE/FIN1/5997284.shtml

選前容積獎勵無償大放送,行政院院會昨(25)日通過「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民國100年起,全台灣地區302萬戶超過30年以上的老舊建築拆掉重建,將無償享有雙重容積獎勵。

第一重保障是容積不縮水,還可以增加電梯面積,如屬大面積(台北市是指2,000平方公尺以上,約605坪)則為自力都市更新,補助先期規劃設計費,金額按戶數另定,容積獎勵上限1.5倍;如果鋼筋水泥改鋼骨、又導入綠建築手法,可以享第二重獎勵,容積最高再加給20%。

內政部營建署估算,302萬戶重建的總產值將達7兆2,672億元。如果分30年完成,平均每年產值2,422億元,第一年將增加經濟成長率約0.56個百分點,增加約4萬人次就業機會,受惠最大的是營造業,產值可成長7%。


本次都更也同意給予屋齡20年以上老舊建物改建、修建,增設升降機等,不計入法定建築面積及容積,可享二年50萬元免息貸款,提高耐震、取得綠建築標章者發給獎勵金,金額另定。如屬大面積老屋拉皮、綠美化等整建維護則補助工程款,最高補助上限45%。

內政部官員說,容積獎勵只要修改行政命令,不必經過立法院,修正都市計畫省市施行細則後即可受理,預定民國100年實施,內政部近期將會同北、高兩市修改法規。

官員指出,容積獎勵除了行政院通過的方案,地方政府也可以經都市計畫變更,變更土地使用的容積管制,再給第三重的容積獎勵。台北市先前提出的一戶變兩戶、容積倍增政策,就是運用地方政府權限。

相關方案通過行政院院會前,在經建會委員會議審查時限於補助經費,只預定2萬戶。昨天行政院院會對都市更新做「最廣義」的解釋,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說:「受理容積獎勵申請不限戶數,也不限都市計畫土地,全台老舊建物都適用。」但因政府經費無法跟著提高,許文龍說,四年合計只有70 億額度可辦利息補貼,能補貼錢的還是只有2 萬戶,拆掉重建者,每戶可得200萬貸款額度兩年零利率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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