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6日 星期日

退休軍公教 也能領國民年金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2010.09.24

「國民年金法」將大幅翻修,除納入領取一次退休金的退休軍公教人員外,勞保保費和年資也由「按月計算」改為「按日計算」,並刪除被保險人配偶未繳保費的連帶罰鍰規定。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依現行規定,無論領取月退俸或一次退休金的軍公教人員,均排除在國民年金的適用範圍外,未來軍公教人員只要是領取一次退休金,且未辦理優惠存款者,均可納保。

但為顧及公平性,退休軍公教人員領取國民年金,仍須扣除已領的退休俸;例如已領取一次退休金十五萬元者,在五十個月(國民年金每月三千元,五十個月約十五萬元)後,才可開始領國民年金。

此外,未滿六十五歲的軍公教退休人員,仍須繳納保費到六十五歲。內政部估計,約五萬二千多人可受惠於這項變革。

在保費計收和年資計算方式,目前採「按月計算制」,如勞工九月廿三日離職,也需繳滿一個月保費;新制採「按日計算」,該月國保保費只需繳納八天。不過年資計算也因由「月計」變成「日計」而減少,預估受影響人數約三八六萬人。

日前曾引發爭議的「未繳納保費處罰配偶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未納保費時,配偶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修正草案中已刪除。

此外,現行規定被保險人符合老年或身障年金領取資格前一年,若有遲繳保費情況,就不得擇優領取年金給付,草案大幅放寬,修正為只有前三個月遲繳,才無法擇優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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