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4日 星期一

年終沒錢繳保費7招變通解圍

《理財周刊》486期 【文/洪佩玲】

建隆退伍後,因大學死黨家宏從事保險業,基於人情壓力買了一堆保險,隨著結婚生子後,微薄的薪水加上沉重的家庭經濟負擔,讓建隆快喘不過氣,物價飛漲、失業率攀升等現實問題,讓他不禁吶喊:「苦日子要怎麼過下去?」

此時周遭有人向建隆提出將認為不需要的保單解約的建議,除了有一筆解約金可以領,也可以大大減輕生活的壓力。因此,建隆跟妻子淑美討論是否要將部分保單解約,換取現金讓生活好過一點。

景氣不是復甦了嗎,怎麼失業率依舊在高點?」根據行政院主計處調查顯示,至10月底台灣還有65萬3千名失業人口……

解約前慎思5大損失

很多人從年輕時開始買保險,從傳統壽險、儲蓄險,到這幾年的投資型保單,平均每位國人手中有超過2張保單,換算起來一個小家庭至少有5張保單以上,無形中保費負擔就會加重。


保險可說是個人與家庭在理財上預防風險的根本,具有保障生活、彌補損失、降低風險的特質,一旦因環境的改變或事故產生等種種因素,導致無法按時繳保費時,有些人開始將省錢的腦筋動到保險費,想先暫停繳保費,節省不必要的支出,甚至興起解約的念頭,殊不知其實解約影響被保險人的權益甚鉅,保戶應將其視為最不得已的解決方式。

解約前不妨慎思,因為沒錢繳保費而將保單解約,究竟會造成哪些損失?對此大都會人壽行銷企劃暨公關部協理杜墨瑋表示,保單解約至少會有以下5大損失:

喪失風險保障權利:解約後,保障立刻喪失,將使個人或家庭經濟生活,處於不安定的狀態。

以往所繳保費都白費:投保後解約,雖然可領回解約金,但這筆金額通常遠低於之前所繳的保險費。換句話說,已繳保險費不能全部退還,而解約年期愈早,所能領回的解約金相對已繳納保費的比例也愈低。

解約若再投保需重新體檢及核保:保戶年輕投保時,身體狀況佳,體檢容易通過,若一旦解約,可能需重新核保及體檢,萬一身體情況有變化或不幸罹患重病,以致無法通過保險公司的核保規定,將失去再投保的機會

年紀愈大,保費愈貴:保險的費率是根據被保險人投保時的年齡來計算,被保險人的年紀愈大,保費就愈貴,因此當保戶解約又重新投保時,馬上會面臨保費調漲、負擔加重的問題。尤其是在2003年以前投保的保單,預定利率大都在6~8%,保費明顯便宜許多,如果解約實在是非常不划算。

等待期須重新計算:醫療保險或防癌保險均有等待期間的規定,也就是自契約生效日起1個月或3個月內罹患疾病不賠的約定,因此保戶如果解約,將會面臨等待期間重新起算的不利情況。

另外,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盧憲才提醒民眾,如果真的繳不出保費,也不一定要解約,不妨先讓保單停效,日後再申請復效,但是必須要在停效後2 年內辦理,否則保單就此失效,形同解約;一旦保單解約就不能復效。保費繳不出來,其實有很多彈性調整的空間,所以千萬不要輕易解約。

假使遇到手頭吃緊繳不出保費的情況時,不妨思考缺錢是短期的或是長期的資金不足,然後再評估該以何種方式解圍。基於此原則,杜墨瑋提出以下7個變通方法。

短期的預算不足

保單自動墊繳:為了避免保戶因延遲繳費導致保單停效,通常保戶在投保時,保險公司都會事先詢問保戶是否要辦理「續期保險費自動墊繳」,意即在投保期間,保戶若面臨繳不出保費時,同意保險公司以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幫保戶代墊保費。基本上只要保戶所購買的保單繳費在2~3年以上,已累積一定的現金價值後,當保戶無力繳交保費時,由保險公司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抵繳當期保費,使保單持續保有效力,但要注意的是,墊繳的部分是要加計利息的,只是此利率並不高,是以保單分紅利率加碼1個百分點計算,可墊繳的金額用完後,保險公司會發出催告通知保戶繳費,因此,保戶可善用此項授權以緩繳保費。不過,要切記日後還是得補繳保費與利息,否則當價值準備金都抵繳完時,保單就會停效。

保單貸款:若沒有辦理保單自動墊繳,保戶也可以「保單價值準備金」為基礎,向保險公司借貸某一個成數(通常最高為保單價值準備金的9成),以作為繳交保費的周轉金……

【完整內容及圖表請見《理財周刊》4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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