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換間大房子 重購就退稅

2008/12/06【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又到年底了,今年上半年有不少人趁著房價高檔時出售房子大賺一票,錢姑姑好友黃曉美雖然被外商基金公司裁員,但今年上半年在高檔賣了繼承自父親生前的一棟台北市區公寓,但黃曉美除了賣出時需繳土地增值稅外,明年五月也得申報綜所稅

台灣房屋副總謝萬雄表示,政府為獎勵民眾換屋,設有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及住宅扣抵稅額辦法用地重購退稅就是退土地增值稅,買賣交易完成就可立即申請退回。至於住宅扣抵稅額,則是在每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申辦抵扣

要退回增值稅,最基本的是必須買賣的房子都是自用 (一年之內),且所買房子的地價必須比賣出的房子的地價總價要高。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沒關係,但必須在兩年內發生。


舉例說,譬如你今年賣了一間自己住了十幾年的老房子,繳了一大筆增值稅,那麼如果你兩年內另外再買一間房子來自住,只要土地價值 (通常就是公告地價)比你原來賣掉的老房子高,那麼你賣房子時交了多少稅,就可以立刻退回來。

提醒你→現值與市值落差很大

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原理是一樣的,但指的是房屋部份的交易所得 (一間房子通常都有建物及土地兩種價值)。房屋交易所得有兩種計算方法,一種是按照房屋評定現值,然後再依各縣市公布的交易所得標準計算出獲利。目前房屋評定現值和市值落差極大,所以計算之後要繳的稅額通常都不高。

另一種則是按交易價格扣除原來取得金額及必要費用後,所出現的差價。這部份比較容易產生誤解,這幾年北市房價大漲,賣掉房子是有可能一間就賺了上千萬元,但通常這在用來申報交易所得的契稅價格上,並不會顯現,基本上等同於公告價格,所以實際賺很多,報稅時不會那麼多。

何況如果真的算出來是很多,那還是可以採取第一種以「房屋評定現值」的固定比率計算而出的售屋獲利來報稅。

謝萬雄說,如果今年賣了房子有獲利,年底再買一間,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購屋的價格必須高於出售的價格,那麼依照自用住宅扣抵稅額辦法,明年報稅時是可以互相抵消,也就是售屋獲利部份可以不用扣到稅。但他認為,重購是可以節稅,但不應該變成購屋的主要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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