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 2008.06.18
民眾如果發現自住的住宅,前屋主是登記為營業用,或是原先是做營業用、但後來沒有繼續營業使用,該怎麼申請房屋稅變更適用住家用稅率?賦稅署官員昨天指出,除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稅捐處辦理外;最簡便的方法,可以進財政部網站,直接線上申請房屋稅項下的「變更房屋使用情形」即可。
財政部表示,房屋變更使用,如果變更日期在每月十六日以後,當月就適用原稅率;每月十五日以前者,當月分適用變更後的新稅率。
官員表示,房屋稅是在五月開徵,如果是五月後申請變更,還可以申請退還當年度變更前的房屋稅。
另外,財政部表示,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並無任何限制條件,只要房屋是供住宅使用,住址也沒有營利事業設籍,就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
官員說,只要進入財政部稅務網站裡的「稅務線上申辦」,選擇房屋稅的「變更房屋使用情形」,填妥房屋資料,在七個工作天內就可完成。
錯誤課稅 舉證才能退
【聯合報╱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 2008.06.18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昨天指出,陳長文夫人的房屋稅能獲得五年的退稅,是基於稅捐稽徵法規定,但不一定每位納稅人申請更正就能獲得退稅,仍須視個案能否提出具體證明而定。
官員表示,一般來說,納稅人如果申請變更房屋用途,當年和以後年度的房屋稅就可以適用新稅率,但不能溯及既往,溢繳的稅並不能申請退還。
官員說,陳長文案跟一般房屋申請變更使用情形不同,主要是陳長文戶內有一家「幽靈公司」設籍,而被地方稅捐處視為是營業用房屋,但因這家幽靈公司完全與陳家無關,甚至沒有這家公司存在,因此陳長文可申請「錯誤課稅」。
官員表示,類似案例能否獲得退稅,需視納稅人如何提出有利的證明。但官員強調,稅捐稽徵法的核課期限是五年,因此就算可獲退稅,最多也只能退五年。
不過,官員指出,陳長文夫人的案例,提醒一般民眾在購屋時,在過戶交易時就應注意房屋稅、地價稅等適用的稅率為何,以免喪失權益。
賦稅署官員指出,如果納稅人購置是新屋,建商在過戶時,通常會順便代為調查房屋是否為住宅用途或是其他用途,比較不會有適用稅率混淆情事。比較容易發生住家用稅率誤用為營業用稅率,多為購買中古屋,因為購買人在辦理過戶時,未了解前屋主的房屋稅是適用何種稅率。
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分為:住家用房屋、營業用房屋、非住家及非營利用四種。民眾最常用的是住家用及營業用兩種。
若為住家用房屋,稅率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若為營業用最低不得少於房屋現值的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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