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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分紅配股要考慮的稅事共分為股票發放年度、可處分日年度、實際處分年度等3階段申報問題,本文分析如何分段報稅及計稅,讓你不頭昏。
撰文:蔡佩玲
明威是某科技公司(上市公司)的資深高級工程師,年薪300萬元,96年度獲配15張股票(面額10元),依公司規定的可處分日次日的收盤價為每股40元,當時明威並沒有賣掉股票,而是趁年底市價上揚到100元才脫手,在股市中大賺一筆。
不過,從95年起,員工分紅也須納入最低稅負稅基計算,加計所得淨額的合計數,還有600萬元的免稅額可扣除,由於會不會被課到最低稅負,應先算出員分工紅這塊須申報多少,因此,他想了解該如何計算及報稅才好?
另外,公司為了因應員工分紅費用化,正考慮是否要改以發行認股權證,或是購買庫藏股給員工認股,作為留才手段。明威也想了解,這些員工福利是否也要一併申報?又該是屬哪項所得呢?
◆3種員工配股稅負計算各不同
其實,員工認股權卻早在93年4月底,就被財政部以一紙行政命令規範課稅,並認定庫藏股同屬認股權證之列,擁有相同的課稅規範。因為財政部認定要課稅的重要觀念在於:以股票形式的報酬,獎賞員工平日的勞務提供,根本就等同現金而非股票。
至於員工分紅配股、認股選擇權、認購庫藏股,該怎麼申報所得項目,下表將詳細說明,以下並以明威為例,圖解說明員工分紅配股該如何計算申報的稅額。




Reference
可以配合另一篇「2008年你不可不知的報稅新規定」的文章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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