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02 經濟日報 記者 陳美珍
民眾到銀行繳稅,國庫編預算付手續費,其實受益的只有金融機構。國庫支付代收手續費,花得也是納稅人的錢,要幫國庫省錢,最好多嘗試利用低手續費的繳稅工具。
國人的繳稅手續費,可以區分兩種情形,由國庫編預算補貼,或由納稅人自行負擔。政府提供的七種繳稅工具,由民眾自行負擔與國庫補貼者各占一半。
嚴格來說,繳稅是憲法賦予的義務之一,因繳稅衍生的手續費,也應由納稅人自行負擔。國庫編預算補貼雖有鼓勵民眾繳稅的意味,但卻因為不是全部繳稅工具的手續費都由政府支付,反而使得這項補貼政策失去公平性。
財政部編列超過1億元手續費預算給代收稅款銀行,主要礙於一年近3,000萬筆稅單中,約有八成以上的稅單,透過金融機構代為處理。相較七種繳稅工具,單單金融機構臨櫃繳稅比重即達80%,顯見民眾仰賴銀行繳稅極深,政府除了編預算要銀行莫拒收稅單外,似乎也無其他辦法。政府不敢要求民眾負擔臨櫃繳稅手續費,民眾卻可以改變繳稅習慣來幫政府省錢。
比較七種繳稅管道,民眾自行負擔手續費者,包括: 超商、信用卡、轉帳與晶片金融卡,其中超商繳稅手續費最低,只有6元; 政府代付手續費者,則有臨櫃繳稅、繳稅取款委託書與自動櫃員機繳稅,以繳稅取款委託書每件5元最低。
不管為自己還是為國庫,選擇手續費最低的方式繳稅,永遠是雙贏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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