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3日 星期日

持卡人 一年可免繳三次違約金

經濟日報╱記者雷盈/台北報導 2008.03.14

每個人的手上通常有數張信用卡,一旦忘記繳款,要付的違約金可不少。但你知道嗎,其實銀行容許持卡人每年三次免繳違約金,只要持卡人來電反映,在限定次數內都可不罰。

王小姐為了享受電影票、下午茶券五折,停車兩小時免費,機場接送、無息分期等優惠,一共辦了十張卡,每張卡片的還款日不同,她經常忘記繳款,被罰上不少違約金與循環利息。

像王小姐這樣例子的人很多,但有持卡人特別會「凹」。陳先生常常打電話要求銀行不要罰他錢,連續三次都奏效,但第四次時,客服人員告訴他,「不行,這次你得繳,因為你已經用掉三次,一個人一年不能超過三次。」

銀行主管說,只要是正常客戶,銀行都會儘可能配合客戶的要求,只要每月有消費,消費金額達百元者,都屬於正常客戶範圍。


為了留住持卡人,很多罰款項目都免繳,例如1,000元的掛失費,只要持卡人理由正當,平日還款正常、無不良紀錄,銀行都免收,「通常一年掛失二~三次,都還算能接受。」銀行主管說。

另外,年費也形同虛設,當持卡人被催繳後,銀行請他去刷幾筆就沒事了;其他的如補發卡片300元、溢繳款退款100元、快速發卡300元、補寄三個月以前帳單100元等項目,也常被持卡人凹回,每個罰款項目都有設定免繳次數

銀行主管說,當持卡人來電反映時,白金卡的彈性大於普卡,而頂級卡最大,而中小型銀行又比大型銀行更想留住客戶,因此被客戶說動、說服的比例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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