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5日 星期日

開車風險多 不要輕忽責任保險

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 沈玉芬

車子不論撞毀、刮傷、泡水,甚至失竊,最大的損失,頂多是車子的價值;但如果撞傷人,甚至撞死人,後續的賠償責任,恐怕就不是幾十萬元或幾百萬元可以善了的。

連續熬夜加班的華緯,在行經高速路時,因為恍神車子衝過對向車道,並且發生車禍。華緯不幸當場死亡,被撞車輛的駕駛人與乘客也都受傷送醫。

華緯的母親不但要承受喪女之痛,還得面對後續賠償的問題。

還好華緯從事保險工作的好友世宗幫忙,不但讓她獲得150萬元強制車險及300萬元傷害險的給付,連幾位受害人的醫療費用與財務損失,也都由保險公司負責。

世宗說,這是因為華緯保了高額的汽車責任保險……

台灣光去年一年,就發生16萬144件的大小車禍,平均每天439件。其中,3,140人車禍死亡,20萬8,451人受傷。

對開車族而言,車子不論撞毀、刮傷、泡水,甚至失竊,最大的損失,頂多是車子的價值;但如果撞傷人,甚至撞死人,後續的賠償責任,往往不是幾十萬元或幾百萬元可以解決。因此,如何利用保險,轉嫁使用汽、機車所可能引發的責任風險,是每位車主一定要知道的知識。


未投保強制車險的罰鍰最高達3萬元

與使用汽、機車責任風險有關的保險,可以分成兩大類,一為「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另一為「第三人責任保險」。

其中,強制車險是政府為使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得到基本保障,所制定的保險,並且強制每位汽、機車所有人都應依法投保,如果沒有依規定投保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投保,一旦經攔檢稽查舉發,汽車車主將被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的罰鍰,(機車車主則將被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鍰),若汽車未投保又肇事的話,不但罰鍰提高到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車輛牌照還會被扣留到車主依規定投保為止。

保費按性別、年齡及肇事紀錄計算

強制車險的保費是由主管機關制定並定期調整。至於保險期間,機車為1年或2年,由車主自行選擇;汽車則一律為1年。

在保險費方面,輕型機車1年期保費為562元,2年期為1,027元;重型機車則1年期為769元,2年期1,436元。

汽車的強制車險保費則採「從人」的原則,除依性別及年齡係數計算外,續保時還會依被保險人過去的年度有無違規肇事紀錄而增減保費。

一般來說,女性保費係數低於男性,年齡係數男性以30到60歲最低,女性在則是60歲以上最低。至於肇事紀錄,則是以被保險人過去的違規肇事次數計算,肇事紀錄不佳就加費,無肇事紀錄就可以減費。若以年齡分布最廣的30到60歲男性為例,第1次投保保費為1,964元,如果連續3年都沒有肇事紀錄,保費可降至1,482元。

理賠給付合計最高170萬元

在保障額度方面,強制車險的給付項目共分為死亡、殘廢及醫療3項。死亡給付每人150萬元;殘廢給付共分15個等級178項,最低一級為4萬元、最高為150萬元;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

醫療給付與殘廢給付或死亡給付,可以同時請領,但每人最高限為170萬元,例如華緯在送醫後經過治療仍不幸死亡,則保險公司除150萬的死亡給付,還要負擔醫療費用,最高20萬,合計170萬。

醫療費用的內容則包括: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2、診療費用:指受害人自行負擔的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的義肢、義齒或義眼的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的輔助器材所需費用。
3、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
4、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的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其中,住院費用每日以1,200元、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1齒以1萬元為限,但缺損5齒以上者,以5萬元為限。至於看護費用,則以每日1,000元為限,且不得超過30日。

強制險仍有不理賠的狀況

強制車險是為保障車禍受害人所制定的政策性保險,且為落實保障所有受害人的精神,因而事故發生時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保險公司都必須理賠。但這樣的保險難免有道德危險的考量,因此為了維護善良風俗,避免保險被誤用,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因故意行為(譬如自殺)或犯罪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保險人依法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此外因為強制險是一種責任險,因此若駕駛人自己開車肇事,例如撞及電線桿導致傷亡(即通稱的單一事故),由於並沒有其他應負責任的車輛牽涉在內,所以保險公司也不負理賠責任。

駕駛人該負的責任逃不了

車禍事故如果是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所導致,為了保護受害人保險公司仍須賠償,但基於公平正義及社會秩序的考量,賠給受害人之後,保險公司會向肇事加害人追償:
◎飲酒駕車,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
◎吸食毒品、迷幻藥而駕車者。
◎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者。
◎自殺或故意行為所致者。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者,如無照駕駛等。

另外,為避免受害人因肇事車輛未投保或逃逸,無法獲得給付,強制汽車險制度中還特別設置了特別補償基金(簡稱特補基金),規定交通事故發生時,若因肇事車輛未投保、肇事車輛無法查究(例如肇事後逃逸)或肇事車輛為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等情況,導致受害人無法獲得保險給付時,就可以向特補基金請求補償,補償內容與強制車險相同,但事後特補基金會向加害人追償。

第3人責任險可彌補強制險的不足

除了強制車險外,另一類則是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主要用來彌補強制險的不足。因為強制險的保障額度最高才170萬元,對動輒數百萬元的車禍求償金額而言顯然不夠,加上工作收入損失、精神慰問金及財物損失等項目都不包括(詳圖1),因此,多數車主都另外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來提高自己的賠償能力。

但必須注意的是任意責任險僅就超過強制險的部份理賠,例如車禍中喪生的受害人家屬求償350萬元,經判決或雙方和解確定,則任意險僅就超過強制險150萬元的200萬元負責,就算保額保到每一人死亡300萬元,任意險仍只賠200萬元。

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險金額,是以「每一人傷害、每一事故的傷害、每一事故的財損」約定。如果以0肇事紀錄、30到60歲投保「每一人傷害100萬元、每一事故的傷害200萬元、每一事故的財損20萬元」計算,則男性保費為2,159元、女性為1,942元。

乘客責任與飲酒駕車的風險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與強制車險的保障範圍稍有不同。

在單一事故(撞樹或撞安全島等)方面,強制車險不理賠駕駛人的傷亡,但車上其他乘客都在保障範圍內。

第三人責任險則僅保障車外的第三人,並不包括乘客。但由於駕駛人對乘客仍可能發生理賠責任,因此,車主若要轉嫁對乘客的責任風險,必須另外購買「乘客責任險」。

此外,雖然政府三申五令禁止酒後開車,但喝酒肇事的情況仍時有所聞。若因此喝酒發生交通事故,保險會如何理賠呢?

強制車險規定,如果被保險人酒駕肇事且成為受害人時(非單一車輛事故情況),除非酒測值達到觸犯公共安全罪(呼氣濃度超過0.55mg/L)的程度,否則還是能獲得給付;但若肇事導致他人死傷,只要酒測值達到違反規定標準,(呼氣濃度超過0.25mg/L)保險公司在給付受害人後,還會向被保險人(即加害人)追償。

至於第三人責任保險,只要被保險人酒測值達到違反規定標準(呼氣濃度超過0.25mg/L),對於第三人傷亡或財損的責任,保險公司就不負責 。

貪杯買醉肇事傷人 酒償險救急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大家都懂,但在台灣的飲酒文化,不論婚喪喜慶、聚餐應酬、尾牙春酒等,難免要「乾一杯」。萬一酒後駕車出事,不但第三人責任險不理賠,連強制險也要追償,面對這樣的風險,車主可以加保酒償險救急。

所謂「酒償險」,是必須先購買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後,才可以附加投保的險種,正式全名為「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車主投保後,如發生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保險公司負賠償責任。目前酒償險採取固定費率,為第三人責任險保費的9%,理賠保額與第三人責任險相同。

車主加保酒償險後,並不是如何爛醉肇事都可以獲得補償,一般酒測值在0.25到0.55毫克範圍內,才能啟動酒償險對車禍受害人的補償,如果酒測值超過0.55毫克,被法院認定觸犯反公共危險罪,保險公司即使先出錢理賠,還是會向車主追回理賠金額。

總結來說,酒測值未達0.25毫克,第三人責任險可提供理賠;酒測值在0.25到0.55毫克之間,必須加保酒償險才能對受害第三人給予理賠,且不追償;但若酒測值高於0.55毫克,則會被保險公司追償,結果被保險人仍須負擔對第三人的理賠,酒後不開車,才是上策。

喝酒肇事的刑責與罰則

=>刑法185-3條
飲用酒類而不能安全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5條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1.5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且:
1.吊扣駕照1年。
2.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年。
3.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扣駕照並不得再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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