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2日 星期一

十年來第一次》物價飆 財部減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11.12

物價上漲,促成減稅。財政部初步估算,已有十年未調整的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明(97)年可望調漲一成,五段累進課稅金額門檻拉高的結果,有利民眾98年5月申報97年個人綜所稅時降低稅額,尤以中低所得者受惠較大。

財政部指出,97年(95年11月至96年10月止)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約為105.23,換算十年間的累計物價漲幅達10.02%,達到所得稅法要求連動調整的標準。綜所稅課稅級距的調整基期為86年度,當年度全年平均物價指數為95.65。

依據財政部按累計物價漲幅10.02%的初步估算結果,最低課稅級距將自37萬元拉高到41萬元;最高課稅級距者的課稅起跳金額,也從372萬元調高為409萬元。財政部說,原本年所得淨額超過40萬元的民眾,起跳稅率就是13%,課稅級距隨物價指數漲幅連動調整門檻後,年所得淨額在41萬元以下者,按6%課稅。

財政部舉例,課稅級距的調整,年所得淨額介於37萬元到41萬元間的納稅人,因為適用稅率自13%降為6%,降稅幅度逾50%,是這次課稅級距調整後受惠最大的族群。


比較各個級距之間的降幅,適用稅率愈高者,降稅幅度相對縮小。以稅率40%的級距者為例,年所得淨額介於372萬元到409萬元間者,降稅幅度約只有25%。財政部說,課稅級距的調整,相較只調整免稅額而言,對中低所得者有利,高所得者的減稅利益較小。

財政部強調,課稅級距的確定調幅,仍需待行政院主計處提供正式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而定。不過,財政部認為,今年物價高漲,課稅級距的門檻幾乎已可確定會連動調高。


綜所遺贈扣免額 不調高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11.12

除了課稅級距外,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扣除額,與遺產及贈與稅法扣免額,因為物價累計上漲幅度未達稅法要求的3%(遺贈稅是10%),97年已確定不會調漲,民眾沒有額外降稅利多。

近兩年物價持續走高,財部表示,綜合所得稅的個人免稅額、扣除額、退職所得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的免稅額、課稅級距,都已分別隨物價指數調整減免額。因此,與97年(即95年11月至96年10月)初步估計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5.23相比,累計漲幅都沒有超過3%,無法調整。

明年個人綜所稅免稅額與96年相同,每人均為7.7萬元,年滿70歲以上者則可扣除11.55萬元; 薪資特別扣除額是7.8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4.6萬元,有配偶者是9.2萬元;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7.7萬元。

財政部指出,個人綜所稅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四項所得稅扣免額的額度,都是在95年度調整,民眾今年5月申報95年度所得稅時,已經享有降稅利益。


分析》課稅級距拉高 節稅有撇步
【經濟日報╱記者 陳美珍】 2007.11.12

課稅級距十年沒有調整,一調就是一成,對中低所得者而言,課稅級距的課稅起跳額向上調整,雖然受惠最大,卻並非人人有獎。高物價促使課稅級距金額調漲,其實只對游離在兩個課稅級距間的群族,最為有利。

年所得淨額不變者,要爭取課稅級距的降稅好處,必須設法多找扶養親屬、儘可能使用列舉扣除額報稅,壓低所得淨額達到「降級」(降低課稅級距適用稅率)的範圍,才能有機會享受課稅級距累積十年的節稅利益。

舉例來說,個人綜合所得共分五級課稅,年所得淨額(扣除各項扣免額後的餘額)在37萬元以下者,按最低6%稅率課稅。超過37萬元到99萬元之間者,則按第二級稅率13%課稅。依此類推,當年所得淨額超過372萬以上者,就要課徵最高40%的所得稅。

財政部初步估算,課稅級距隨物價指數連動調整後,第一級6%稅率的課稅起跳金額從37萬元拉高為41萬元。假設在年所得淨額不變之下,課稅級距起跳金額上調4萬元所代表的意義,即是原本所得淨額在37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過去要按13%稅率課稅,級距金額調整後,只需負擔6%的所得稅負,降稅幅度超過50%。

換言之,游離在6%與13%級距間的納稅人,例如所得淨額在41萬元邊緣者,明年最重要的節稅策略,就是要想辦法增加扶養親屬人數等方式,將所得淨額降至6%課稅級距的安全範圍,才能享有高達50%的降稅利益。

納稅人若無法讓所得淨額有效下降,或年收入淨額距離兩課稅級距實在太遠,並不會因課稅級距調整而享有節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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