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0日 星期五

一生一屋土增稅優惠 三要件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07.16 10:04 am

政府擬放寬換屋族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限制,財政部原則決定,換屋族符合長期持有、設定戶籍與一生累計換屋總面積不逾三公畝(90坪)或七公畝(210坪)的三大要件者,一生換屋不問次數,即可僅繳10%優惠增值稅

現行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率為10%,依照稅法規定,每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已經使用過優惠稅率者,終其一生再換屋,都不能再按低稅率繳稅。但是財政部即將放寬這項限制,改以「一生一屋」取代「一生一次」,做為申請按低稅率課稅的標準。

依據財政部初擬的土地稅法相關修正條文,訂定的初步原則,換屋族未來要享受「一生一屋」的土增稅10%優惠稅率,必須符合幾項要件:

一、在「一生一屋」的低稅率申請條件下,每個人一生擁有至少一次適用10%自用住宅土增稅率優惠的基本權利。

二、已經使用一次10%土增稅低稅率的自用住宅換屋族,日後再換屋時,若需再申請10%優惠稅率,則需符合三項條件:

1.自用住宅面積:都市地區以三公畝(約90坪)、非都市地區以七公畝(約210坪)為限。累計一生換屋坪數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超過部分不得再申請優惠低稅率;未超過面積部分,可重複按低稅率繳稅,無次數限制。

2.設定戶籍:不論僅持有一戶自用住宅,或多戶自用住宅者,均需擇定一處設定戶籍,符合換屋重複使用10%低稅率的自用住宅僅限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設籍處。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等設籍的自用住宅,不得申請重複享受10%土增稅低稅率。

3.長期持有: 擇定一處自用住宅,並需持有達一定年限,再換屋時,才能享有10%低稅率優惠

有關長期持有的確定年限,財政部並將在近日內與行政院經建會會商持有自用住宅的年限。

財政部長何志欽曾經公開表示,只要持有年限超過五或七年,即可視為是長期持有。但據經建會提供給財政部的國人換屋平均年限顯示,國人平均換屋年限為11.4年,賦稅署內部則建議應訂為十年。

為求客觀訂定「一生一屋」的長期持有年限標準,財政部將再請經建會協助,就已經發生的換屋案件中,挑選大多數換屋族的房屋持有年限,供財政部參考後再決定。


房仲業:自住型換屋者利多

【經濟日報╱記者梁任瑋/台北報導】 2007.07.16 10:04 am

財政部初步擬定自用住宅適用10%土增稅優惠稅率的土地面積門檻,為都市地區三公畝(約90坪)、非都市地區七公畝(約210坪)以內。永慶房屋總經理葉凌棋表示,對身處高房價的台北市換屋族來說最具誘因,尤其對自住型的換屋者最為有利,整體政策具有鼓勵民眾換屋的效果。

葉凌棋認為,台北市房價高、每戶土地持分面積少,累積換屋的土地面積要達到90坪者並不多,是這項政策的最大獲利者。

葉凌棋說,目前民眾買賣房屋,土增稅適用優惠的自用住宅稅率,一輩子只能享用一次,很多人,不敢隨便買賣房屋,尤其是民國73年以前買屋的民眾,都已持有20年以上,因房、地已有一段漲幅,現在賣掉房子要負擔的稅負會相當重。

但是,如果政策改為「一生一屋,不限次數」,就不會影響同時擁有多戶房屋的民眾權益,加上現在台灣民眾平均每人換屋時間是七年,一輩子平均換四次房子左右,將會鼓勵民眾換屋,尤其對持有時間愈久的人愈有利。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