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4日 星期四

黑手變股利皇帝「靠股利變身千萬富翁」

《Money錢》2011年7月號 ● 撰文:李兆華

黑手變股利皇帝

如果,一家公司自從掛牌上市以來,從來沒有虧過錢,那麼投資人買它的股票,為什麼會賠錢?這是一個修車黑手Michael提出的問題,也是台股投資人始終沒有「參透」的問題。答案就在於你懂不懂重視股利。投資一家公司的真諦,在於希望當它的股東領股利,而非一心想殺進殺出賺股價價差,所以越重視股利的投資人,就越接近投資的核心精神,想賠錢絕不容易。

Michael僅有國中學歷,靠著念書自學投資,以股利為主要依據選股,從200萬元開始,今年領到的股利已經高達5,300萬元,持股總價值超過10億元!如果覺得這樣的成績太不可思議,還有另外一個例子,年薪僅50多萬的公務員馬德信,一樣是從股利角度選股,目前每年可領30多萬元股利,足足是年薪的6成。

黑手能變股利皇帝,公務員也能靠股利退休,股利為何有這樣的威力和魅力?值得大家來探索!


靠股利變身千萬富翁

失業為什麼讓人害怕?因為多數人丟了飯碗、收入就變成0。如果沒有工作的時候,錢還是能自動流進口袋,甚至比本薪更高,就能把失業當作放長假,想提前退休也不怕。

《富爸爸、窮爸爸》作者清崎再三強調,非本薪之外「被動收入」的重要性,辛苦工作賺來的錢,如果只存在銀行是不會增加的,要放在一項投資商品上,讓它源源不絕的繼續生錢出來。日本趨勢大師大前研一也曾鼓吹把房租當做被動收入,就不怕變成M 型社會中的輸家。

房子可以收租,但成本很高;部分基金有配息,但速度很慢。而門檻不高、效益卻很高的被動收入來源,首選是買股票所配的現金股利。

500萬、殖利率6% 每月多領2萬5

在外資眼中,台股是賺股息的天堂,早年歐洲企業的殖利率很出色,但是近幾年來,台股平均現金股息殖利率(現金股利除以股價)約3.5~4.2%,不但遠高於亞洲區平均的2.7~3% 水準,在全球更是數一數二。台灣企業的現金股利配發率,平均高達60% 以上,等於賺10元至少配6元現金給股東,簡直就像財神爺的紅包大放送,不領對不起自己!

如果能精挑細選一下,找出配發現金股利、獲利都穩定的績優公司,每年現金股息殖利率更能拉高到6% 以上。就算只是一般上班族,把薪水省下來買這類型股票,慢慢存、慢慢存,存到股票價值500萬元時,每年至少就有被動收入30萬元,相當於每月多領2萬5千元。

一般上班族想存到500萬元的股票,感覺有點難,可是別忘了每年領完現金股利後,可以再滾到本金繼續投資,變成複利「錢滾錢」的概念。當股價漲多時,也不妨先獲利了結,把賺來的錢再滾進本金裡,尋找更好的高股息個股。如此善用「股利+複利」的威力,500萬元資產將只是第一步,累積千萬甚至上億都有機會。

過去投資人想到買股票,第一個念頭就是「會不會飆?可以漲多少?」但是經過金融海嘯的大洗禮, ING 台灣高股息經理人祝明智發現,投資人觀念開始轉變,把目光轉向領現金股利,甚至有些大型龍頭股還在公司章程中規定配股率。

低檔再買 避免賺股息、賠價差

以前投資高股息基金是穩健的選擇,不過近年來高股息基金績效經常跑在前面,原因就是無論散戶或法人,都開始喜歡找高現金股利股,導致這類股票有時股價會高漲,特別是在大盤指數從高檔下修的時候,高現金股利股尤其抗跌。祝明智笑說:「只要看到高股息基金績效往前跑,就知道這段期間大盤應該在跌。」

不過,高現金股利股票也可能隱含風險,最常被提醒的就是不要「賺了股息、賠了價差」,別為了吃芝麻而掉燒餅。新光投信國內投資部協理謝學雲建議,「投資人要注意3個選股方向,第1是能否填息,第2是要等股價進入低檔區再買,最後才是考量到底配了多少現金股利。」

股票能否填息,要看這家公司能否持續成長,或至少保持原來的獲利水準,股價自然會回到除息前的水位。還有,別以為不用管價位,買了就對,如果買在高檔區,就得歷經股價下修,配再多股息也補不回來本金的虧損。

7、8月剛好是台股的除權息旺季,謝學雲提醒:「如果想賺現金股利又不賠價差,就等除完息後再買,這樣才會有便宜價,抱1年後較可能填息,賺足現金股利;若想賺價差,搶在快除權息前買,因為通常除權息前會漲一波,有高點就先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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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6日 星期三

夫妻互贈房產 當心奢侈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1.07.04

出售自用住宅減稅優惠,不能一魚多吃。財政部近日將針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奢侈稅)推出首件課稅解釋函,目前常見夫妻為適用一生一次10%優惠土地增值稅率,而採贈與方式移轉自用住宅給對方,小心會被額外多課一筆「奢侈稅」。財政部從嚴規範,受贈配偶若持有不到二年即出售獲贈的不動產,雖然申請適用一生一次優惠增值稅率的權益不變,但將伴隨付出按售價課徵10%到15%的高額「炒房稅」的代價。

按照現行稅法,夫妻相互贈與不動產,可以暫時免課徵土地增值稅(即不對贈與不動產者課稅),直到受贈者出售獲贈的不動產時,其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價值,才需回復按贈與人買進不動產時的公告現值計算。


土地增值稅率一般按公告現值的20%到40%不等累進課稅,但出售自用住宅可享有「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的10%單一優惠稅率。

財政部日前接獲納稅人要求解釋,夫名下有二棟房屋,因為已經申請並享受過「一生一次」優惠土增稅率,因此欲將其中一棟房屋贈與給妻子,由妻子出售並再申請一次「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妻子出售由夫贈與的不動產,因自贈與至出售持有不到二年,財政部從嚴解釋必須課徵奢侈稅

雖然納稅人主張,夫妻贈與不動產,獲贈一方在出售時,其增值稅須回復至贈與人持有不動產的公告現值計稅,因此奢侈稅的課稅時點也必須一致,拉長自贈與人買進不動產時起算。若按納稅人的主張,妻子出售來自夫所贈與的不動產,其持有期間已逾二年,不須課徵奢侈稅。

不過,財政部認為,奢侈稅是為抑制短期買賣,若放水讓夫妻贈與不動產,可以拉長持有期間的認定原則,不僅使名下有逾一棟房屋的多屋夫妻,可以藉由互贈不動產的方式,至少各享受一次「一生一次」的超低土增稅率優惠,同時,還可因此避開短期出售不動產,被加課10%或15%奢侈稅的重稅。

基於奢侈稅的課徵目的在預防短期炒作,財政部決定採取嚴格規範,夫妻相互贈與不動產,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只一棟不動產,獲贈不動產者出售受贈的不動產,須自受贈日起算二年,即受贈後持有逾二年以上出售,才可以免除奢侈稅捐